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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第34條,及「勞動部辦理認可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評鑑作業要點」第9點第5項規定略以,本署得對認可醫療機構辦理職業傷病診治之服務情形及品質,實施評鑑,本院職業醫學科-職業傷病診治整合服務中心於114年度評鑑結果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