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期間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住院之第 4 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條」,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稱為職業災害,包括職業傷害及職業病。
發生職災:立即主動告知單位主管或雇主,並且提供相關事發資訊,如:發生日期、發生狀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