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8/05/22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臨床試驗計畫作業辦法」,爾後臨床試驗中心主要負責委託者為廠商之人體試驗計畫案,此類之人體試驗計畫一律使用「臨床試驗院內相關部門配合執行表」,相關作業流程與文件可請計畫主持人 / 委託者至臨床試驗中心網頁 http://www.cmuh.org.tw/ctc/ 進案流程參閱下載。其他計畫案仍依原來進行方式使用「院內開始執行人體試驗計畫之申請表」。
- 97/10/15 「人體試驗委員會辦公室已於97/10/13搬遷至第一醫療大樓9樓,請搭乘學士路口(舊急診)的一部大電梯上9樓直走到底。電話:04-22052121-1925、1926 網址:http://www.cmuh.org.tw/irb/」
- 97/10/05 衛署醫字第 0960332028號公告「凡是在國內已完成臨床試驗,並經本署核准得上市之新藥,醫療院所不得再要求個別之進藥臨床試驗(用),不配合辦理者,所申請之新藥臨床試驗將暫緩核准,其申請本署之委辦、捐助、補助案件或科技研究等相關計畫,評審時將上述情形列入必須考量項目。」
- 96/08/09 衛署醫字第 0960223086 號公告「人體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政策指引」
- 96/07/17 衛署醫字第 0960223088 號公告「人體研究倫理政策指引」
- 96/06/06 衛署藥字第 0960317637 號公告「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
- 96/05/30 衛署藥字第 0960318326 號公告「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同意書範本」
- 96/05/30 衛署藥字第 0960318173 號函「有關嚴重藥物不良反應與藥品臨床試驗之嚴重不良事件通報乙案」
- 96/05/30 衛署藥字第 0960300979 號公告「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基準」
- 96/05/18 衛署藥字第 0960313760 號公告「公告執行國內藥品臨床試驗主持人資格條件,並自即日起施行」
- 95/08/18 衛署醫字第 0950206912號公告「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
- 95/02/03 衛署醫字第 0940218247 號公告「醫療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得快速審查之案件範圍」
- 轉知行政院衛生署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八日衛署藥字第0960313760號公告「公告執行國內藥品臨床試驗主持人資格條件,並自即日起施行」。(96.06.11)
公告事項:
- 依據本署94年1月6日衛署藥字第0930338510號令訂定之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GCP)第30條規定「試驗主持人應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格及能力,並具備適當執行臨床試驗之經驗」。
- 執行國內藥品臨床試驗主持人至少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 須為專科醫師。
- 三年內未受醫師法第25條醫師懲戒之確定處分。
- 三年內未曾於擔任試驗主持人時,因重大或持續違反GCP者。
- 每3年參加醫學倫理相關課程不得少於9小時。
- 為配合衛生署政策, 申請臨床試驗除附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之學經歷外,亦將試驗相關人員之學經歷送本會審查 。 試驗相關人員需具備醫藥護理或相關科系、大專以上學歷、臨床研究訓練資格。(研究人員資歷表格如附件)(96.01.10)
- 人體試驗研究案藥物儲存於藥劑部時需檢附的資料 - 藥劑部人體試驗研究案藥物儲存管理驗收資料(9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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